新政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要求及其利弊
所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要求有哪些其利弊又體現在哪些方面呢下面就來給大家講講吧。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要求
(1)公司名稱。每一個公司都應具備自己獨一無二的公司名稱,這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來說也是如此。所以,對于創業者而言,其在進行工商登記前,有必要對公司名稱進行提前準備。
(2)注冊資本。注冊資本體現了公司的經濟實力以及對外承擔責任的大小。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需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并參照行業平均水平合理選擇注冊資本。
(3)注冊地址。公司注冊地址是指公司經營場所所在地。通常,公司注冊地址要求為商業辦公性質的寫字樓。所以,對于不具備該類注冊地址的創業者來說,就應提前做好注冊地址方面的準備。
(4)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是公司開展業活動的法律界限,也是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必填登記事項。因此,企業在填寫經營范圍時,要注意從自身經營實際出發,選擇具體的經營項目。
(5)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原則的書面文件,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公司的憲章。所以,公司章程必須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利弊
有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利弊,其主要可作如下區分:
利:(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簡化,經營管理方式靈活,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2)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責任原則使風險可控。
(3)在保護商業秘密方面有很大優勢;
(4)適用于家族企業。
弊:(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和監督,容易出現個人產和公司產相混同的情況;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負擔,增加了公司運作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