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一文梳理匯算清繳時保險費用的扣除規定
在企業實際生產經營中,為了降低突發性意外事件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將企業可能發生的損失降到最低,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選擇購買不同類型的保險用于防患未然。那么,面對種類繁多的保險費用支出,哪些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扣除呢接下來,飛酷科技經理就結合相關規定,對這些問題進行歸納梳理。
一、關于“五險一金”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依照國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安置殘疾人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由機關事業單位改制后的企業,為殘疾人繳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屬于《通知》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范疇,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5年第55號)
二、關于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院政、稅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部 國家稅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稅200927號)
三、關于企業產保險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參加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四、關于特殊工種職工的人身安全險稅前扣除規定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院政、稅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五、關于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
六、關于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稅前扣除規定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不超過萬分之一點六的存款保險費率,計算交納的存款保險保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計算公式如下:
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保費基數ⅹ存款保險費率。
保費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數額為準。
(三)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不包括存款保險保費滯納金。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政部、國家稅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稅〔2016〕106號)
七、關于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規定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
因此,單位給個人購買的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可以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部 國家稅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稅〔2017〕39號)第一條、第四條規定
八、關于其他商業保險稅前扣除規定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院政、稅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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