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一文看政策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業務咋處理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院關于減稅降費工作的決策部署,今年以來,政部、稅總局先后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為了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和稅人員確理解減稅降費相關政策,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國家稅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地政策執行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供納稅人參考學習。
根據《政部 稅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稅〔2019〕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實際操作中相關問題咋處理,以下13個問題幫你搞清楚。
1.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按月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嗎
答:不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2.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3.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機關具體核定。納稅人在4月、7月、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聯系主管稅機關進行調整。
4.本年度調整為按季申報后,次年度申報期限如何執行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份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按規定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問,次年度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怎么執行是默認繼續按月預繳申報,還是若企業不自行提出申請,則一直按照按季度預繳申報
答:企業本年度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后,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則上繼續默認為按季度預繳申報。
5.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優惠嗎
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年度結束后,再統一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6.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具體而言,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按照《政部 稅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稅〔2019〕13號)文件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7.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答:企業在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國家稅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企業符合這些規定,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性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也只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最終判斷。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準確計算相關指標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常進行匯算清繳即可。
8.納稅人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否選擇退稅
《國家稅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四條規定“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納稅人是否可以選擇退稅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文件印發)和《國家稅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的相關規定,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不足抵減的在匯算清繳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9.上季度已由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分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微條件已由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分攤的稅款,本季度按現有規定符合條件,其二級分支機構本季度不就地分攤預繳企業所得稅。問:上季度已就地分攤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跨地區經營企業,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的,本年度小型微利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因此,小型微利企業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依據的條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如果是,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如果不是,其二級分支機構需要就地預繳。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季度符合條件,其多預繳的稅款,根據《國家稅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10.按月預繳企業是否需要每月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內容
修訂后的預繳納稅申報表增加了“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按月度預繳的企業是否需要每月填報這部分內容
答:不需要每月填報。預繳納稅申報表中“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的所有項目均按季度填報。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預繳申報當季度最后一個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進行填報。如在4月份征期申報3月的稅款時,才需要填報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報時,是不需要填報的。
11.為什么新修訂的預繳申報表要求填寫“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
答:將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需要計算的指標細化為“季初資產總額(萬元)”“季末資產總額(萬元)”“季初從業人數”“季末從業人數”項目,主要是考慮盡量減輕企業自行計算的負擔。一般來說,“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業在會計核算、人員管理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既有的數據,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業為享受稅收優惠而特別計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現計算錯誤。
12.假設一企業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萬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當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答:按照政策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具體是: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5萬元(100×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18萬元(280-100)×10,加在一起當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3萬元。
13.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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