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報廢條件的5個原因(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原因)
資產報廢的原因有哪些?
簡單的說主要包含兩大塊。一是,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必然要出現的一些耗損,或者一些耗材是必須要進行報廢處理的。另一個就是更新換代導致的,為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是不可避免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一)使用年限過長,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并無修復價值的;
(二)產品技術落后,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于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
(四)主要附件損壞,無法修復,而主體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
(五)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應當在監管期滿,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并獲得批準之后才能提出報廢申請。
固定資產報廢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三)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