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里銷售折讓如何記賬(購買方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
我們經常遇到
打折促銷、退貨、
價格優惠等等,
其實這些商業活動
在會計上都是有專業名詞的。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有關“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
首先,大家都知道 “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含義是什么嗎?
它們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且往下看
01: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又被稱為“銷售折扣”,是一種鼓勵購買者更快速地支付其賬單的價格削減方式,其期限在凈期限內變更。
例如2/10、1/20、n/30,分別指:
● 2/10:如果在10天內付款,購買者能夠從發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
● 1/20:在20天內付款可以得到1%的折扣;
● n/30:通常30天為常付款周期,若未在上述10天、20天內付款則沒有優惠,按發票全部金額付款。
【案例】
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10日向乙公司銷售衣服200件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每件衣服的不含稅售價為110元,實際成本為70元。衣服已經發出并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此外,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計算現金折扣不考慮增值稅。2020年9月25日,乙公司付清了扣除現金折扣后的剩余款項。
【分析】
乙公司在15天內付款,即采用了1/20的現金折扣,付款時可以按照原價扣除1%后的金額支付。
折扣金額=110*200*1%=220元
【賬務處理】
9月10日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24860(22000+28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2000(110*2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860(22000*13%)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00(70*200)
貸:庫存商品 14000(70*200)
9月25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4640(24860-220)
財務費用 220(110*200*1%)
貸:應收賬款 24860
【結論】
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
02:商業折扣
“商業折扣”又被稱為“折扣銷售”,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為促進銷售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實務當中我們最常遇到的就是買一件全價,買兩件八折等等,就屬于商業折扣。
【案例】
甲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乙公司銷售衣服1000件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每件衣服的不含稅售價為110元、實際成本為70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商業折扣,衣服于當日發出,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全部款項至月末尚未收到。
【分析】
此處10%的商業折扣是企業為促進銷售而對購買者給予的價格扣除。
【賬務處理】
10月29日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111870(99000+12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9000(110*1000(1-1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870(99000*13%)
借:主營業務成本 70000(70*1000)
貸:庫存商品 70000(70*1000)
【結論】
銷售收入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
03: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由于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行為在先,購貨方希望售價減讓在后。
【案例】
接上述案例,11月3日,因上月29日售出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乙公司要求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該價格折讓,于11月4日收到貨款,發生的銷售折讓允許扣減當期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因素。
【分析】
銷售折讓是因商品質量等原因由買方要求賣方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減讓,有別于直接退貨。
【賬務處理】
11月3日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4950(99000*5%)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43.5(12870*5%)
貸:應收賬款 5593.5
11月4日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6276.5(111870-5593.5)
貸:應收賬款 106276.5
【結論】
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 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小編提醒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一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