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辦學校會計核算(私立學校會計賬務處理流程)
招生勞務費的性質
近年大中專學校擴招以后,部分學校的生源減少,招生成了難題。由此出現一種新的現象,一些民辦非營利學習在招生過程中,往往會借助一些機構和個人的力量進行招生,并向其支付勞務費。我們今天不討論這種做法是否合法、適當,只就事論事說說民辦非營利學校招生勞務費的相關財稅問題。
民辦非營利學校提供學歷教育,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等,屬于非營利性收入,與之對應的支出,可以在賬上列支,包括支付給機構和個人的招生勞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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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失真的分類治理(從會計域秩序到會計規則)/會計學論叢
作者:吳聯生
當當
02
涉稅處理
民辦非營利學校提供學歷教育,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等,屬于非營利性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支付給機構的招生勞務費,應取得規范發票,據實報銷入賬,無需代扣代繳稅費。支付給個人的招生勞務費,應取得對應個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
03
會計處理
1.向機構支付招生勞務費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2. 向個人支付招生勞務費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