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按照什么確認收入的實現(利息收入這樣確認收入實現)
【案例概況】吉祥公司2021年1月1日向如意公司借款10,000.00萬元,合同約定利率7%/年,借款期限3年,雙方約定于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還本付息。試分析如意公司該項業務的稅收處理。
【案例解析】一般地,納稅人發生的經濟業務需要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處理。則如意公司2021年應收利息700萬元、2022年應收利息749萬元、2023年應收利息801.43萬元,合計2,250.43萬元。
一、增值稅處理
合同約定吉祥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還本付息,2023年12月以前如意公司未收到利息,也未開具收取利息的發票,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如意公司2021年、2022年不需要開具收取利息的發票,不繳增值稅。
法規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五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印花稅處理
《中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88〕國務院令第11號)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因此,企業之間的借款不需繳納印花稅。
三、企業所得稅處理
合同約定吉祥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還本付息,如意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不需要確認利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2023年12月確認利息收入2,250.43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規依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今日看點
1.增值稅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確認時點。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思考:吉祥公司2021年1月1日向如意公司借款10,000.00萬元,合同約定利率7%/年,借款期限3年,雙方約定于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還本付息。但如意公司2023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10,000.00萬元。利息于2024年6月30日收到2300萬元。利息收入如何確認收入實現?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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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
問題內容: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產生的利息收入,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應該是什么時候呢?1、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日;2、開具發票日;還請解惑!
答復機構: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1-11-09
答復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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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章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的規定:“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