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幾個建議(深化增值稅)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縱觀近幾年來的增值稅改革歷程,減稅與完善稅制并重,簡稅率、擴抵扣和退留抵等改革措施的施行,減輕了企業負擔、激發了市場活力、增強了經濟發展后勁。
“十三五”期間,增值稅改革不斷突破,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2016年全面營改增試點改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增設了11%和6%兩檔稅率。
2017年取消13%檔稅率,只保留17%、11%和6%三檔稅率。
2018年將17%和11%兩檔稅率分別降至16%和10%,將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統一上調至500萬元,并對裝備制造、研發服務、電網等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實行一次性退還。
2019年增值稅稅率進一步降低,16%檔稅率降為13%,10%檔稅率降為9%。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實行加計抵減10%、15%政策。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以增加企業現金流量。
2020年,在繼續鞏固和拓展增值稅改革成效的基礎上,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出臺了支持保供重點物資的企業、幫扶受疫情影響大的行業、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鼓勵社會捐贈、穩定外貿出口等十余項增值稅優惠政策。
筆者認為,未來應將增值稅改革提升到更高層面,由減稅更多轉向改制上來,通過財稅體制機制的調整來保持增值稅減稅的成效,從規模型的減稅逐步走向稅制的優化。為完善現代稅制體系、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當前增值稅改革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立法與改革要做好銜接。增值稅立法是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項目,準備工作也已經進行了多年。《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的征求意見稿曾經于2019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2021年5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當然,增值稅立法并不意味著改革的“凍結”。針對現行增值稅制度在稅率、優惠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應不斷深化增值稅改革,同時增值稅的立法應充分醞釀,并預留出改革空間。
二是中性特征要進一步體現。營改增之后稅率檔次增多,減稅降費之后減免稅優惠增加,簡易征收和差額征收等特殊征收方式的運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增值稅的中性特征。如何深化增值稅改革,并體現其中性特征,是下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的重要目標。當前,應使增值稅制度設計回歸其本源,突出其中性特點,將與增值稅中性原則不符、征收不便利的方面進行優化調整。清理各類減免稅優惠,逐步取消生產經營性減免稅,將減免稅優惠聚焦在教育、醫療、文化、宗教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農業、民政、福利、技術政策等公益和公共服務等領域。建議取消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著力推動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向一般計稅方法轉變。逐步降低增值稅在我國稅收總量中的比重,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稅施行對經濟運行效率的負面影響,使增值稅的設置充分體現寬稅基、輕稅負、易征收的特點。
三是完善機制要探索多條路徑。在深化增值稅改革中,首先,應逐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目前,影響抵扣的主要因素是納稅人的貸款利息支出不允許抵扣。如果貸款利息能納入抵扣,將有利于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大力支持企業發展。其次,完善出口退稅機制。在風險可控、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擴大出口服務免稅或零稅率政策適用范圍。最后,完善留抵退稅機制。在核算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當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其差額便是期末留抵稅額,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留待下次繼續抵扣。從國際上來看,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都采取留抵退稅的做法,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超過其銷項稅額,稅務部門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未抵扣的部分予以退還。如法國允許納稅人自行選擇退稅或留抵,即如果能滿足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條件,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申報時選擇全部或部分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同時納稅人可以決定將留抵稅額遞延至以后納稅期間,用于抵扣未來應繳納的增值稅。我國可借鑒國外經驗,進一步完善留抵退稅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