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把脚叉大一点就不疼了_捏胸吃奶吻胸有声视频试看 _天天狠狠操_吃奶摸下激烈视频美女动漫

商家贈送商品的會計處理(商場贈送商品宣傳單,該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案例:a商場在2022年春節來臨之際搞商品銷售優惠活動,商品宣傳單由b公司印制,b公司向a商場交付商品宣傳單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30000元,增值稅額3900元。商品宣傳單由臨時雇傭10人到本市繁地段、主要街路和住宅小區里向行人宣講并贈送,a商場支付給臨時雇傭人員勞務報酬3000元,已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持第一種觀點的財稅處理

(一)稅務處理

(1)增值稅的處理。《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因此,商場向消費者贈送商品宣傳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商場向消費者贈送商品宣傳單,屬于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此,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會計處理

(1)收到b公司交付的商品宣傳單時:

借: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900

貸:銀行存款 33900

《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商品宣傳單不是對外銷售的商品,沒有市場價格,因此,視同銷售銷售額的確定只能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贈送商品宣傳單視同銷售的銷售額=30000×(1+10%)=33000(元),銷項稅額=33000×13%=4290(元)。

(2)向消費者贈送商品宣傳單時: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34290

貸: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90

(3)支付臨時雇傭人員勞務報酬時: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3000

貸:現金 3000

按照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商場向消費者贈送商品宣傳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商品宣傳單不是對外銷售的商品,沒有市場價格,其公允價值按照其取得時的成本確定比較合理。因此,商場在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作納稅調整時,應調增視同銷售收入30000元,同時調增視同銷售成本30000元。

另外,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a商場應將本次發生的業務宣傳費37290元(34290+3000)和其他時間里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起來,按照稅法規定的限額在稅前扣除。

二、持第二種觀點的財稅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三條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條規定,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上面的規定可知,由于商品宣傳單不是用于出售,其價款也不可能收回,即與商品宣傳單有關的經濟利益不可能流入企業,顯然,商品宣傳單不能確認為存貨范疇,因此,商場向消費者贈送商品宣傳單,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就不能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只不過是發生了業務宣傳行為,費用支付的方式不是貨幣,而是實物。

會計處理如下:

(1)向消費者贈送商品宣傳單時: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900

貸:銀行存款 33900

(2)支付臨時雇傭人員勞務報酬時: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3000

貸:現金 3000

(1)增值稅的處理。《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由于商場向消費者贈送商品宣傳單是為銷售商品服務,不屬于上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商品宣傳單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a商場應將本次發生的業務宣傳費33000元(30000+3000)和其他時間里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起來,按照稅法規定的限額在稅前扣除。

商場贈送商品宣傳單,以上兩種財稅處理觀點,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

相關話題——

飲料換發票 餐飲業定額稅下的潛規則(北京商報 武杉 2010.2)

春節的餐飲市場是一個巨大的誘人蛋糕,商家之間的競爭日漸激烈。隨著價格的不斷透明,以及促銷活動的花樣翻新,一些力不從心的餐飲企業開始對消費者下手,以贈送禮品、飲料換取顧客放棄應得的發票,這樣的做法已不是個別現象。

兩瓶飲料換取顧客發票

2月20日,讀者姚女士致電本報,講述其在2月19日中午同家人到位于石景山永樂西小區附近的鴻運天外天就餐時遭遇的事情:姚女士在用餐完畢后,結賬時向服務人員索要發票的時候,卻得到了店方“如果您不開發票,可以贈送您兩瓶1.25升的可樂或者雪碧”的說法。“由于我家人比較多,當天在飯館定了兩桌,加起來也1000出頭了。”姚女士向記者表示,當時聽到服務員這樣說,又考慮到自己無法報銷,于是就同意不要發票,兌換了一瓶1.25升的可樂和一瓶1.25升的雪碧。

姚女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雖然從整件事來看,我并沒有損失什么,還得到了贈品,但回家后越想越覺得蹊蹺。”在姚女士看來,飯館以這樣的手段經營,雖然沒有損害顧客的利益,但卻是一種逃稅的不當手段。

接到姚女士的電話后,記者隨后致電北京鴻運天外天餐飲有限公司,將事件經過轉述給一位周姓負責人后,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情況是否屬實公司還要進一步核實。”2月21日,記者再次致電該公司這位周姓負責人,她回答說:“這樣的情況不可能發生在我們公司,我們也向該分店了解過了,并沒有出現過用飲料代替發票的現象。”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如果姚女士想補開發票可以憑借用餐小票,到該店補開。

但是,當記者又與姚女士取得聯系表明店家意見時,姚女士告訴記者:“我看完的賬單被服務人員收回去兌換飲料了,該店沒再給我任何就餐憑證。”對此,北京鴻運天外天餐飲有限公司的周姓負責人則表示:“無憑無據怎么能說明這件事是我們公司做的呢?”

稅務部門未給出明確答復

記者調查發現,春節期間,石景山區餐飲企業以飲料換發票的現象還有兩家。讀者胡先生告訴記者,他于2月12日晚在位于石景山古城地鐵附近的漁夫烤魚餐館就餐,結賬時胡先生提出開發票,該店一名服務人員告訴胡先生:“如果不要發票,可以贈送1.25升的雪碧一瓶。”胡先生回憶說:“當時鄰桌還有兩位顧客,他們并沒有要求開發票,當聽說可以贈送一瓶雪碧后,那桌客人顯然有些不滿意,并要求也送他們一瓶。于是服務員只好補上了。”無獨有偶,曾在石景山八角南里的安誠居就餐的尹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事情,他描述說:“當時我們要結賬,這時服務員小聲跟我說‘如果不要發票可以送一聽可樂或者雪碧’。當時我還問他們,同意這種方式的客人多不多。他們告訴我‘現在能報銷的人比較少,十有八九都會同意’。”

隨后,記者分別與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和石景山區工商分局取得了聯系,兩家單位的工作人員都表示:“商家并沒有在經營及侵權方面出現問題,而是避稅的一種手段,屬于稅務方面的問題。”

隨后,記者又與石景山區地方稅務局取得聯系,但在送出采訪提綱后至今未收到回復。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宣教處的一位負責人在聽說此事后,給記者的回應是:“我們這里的負責人都不在,大家在忙比這更重要的事情。”

記者又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一位接線員聽說此事后的答復是:“商家這樣的做法是違反稅法的行為,并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定稅還是計票稅收 餐飲納稅有玄機

針對這一事件,中國烹飪協會秘書長馮恩援表示:“依法納稅是每一家餐飲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同時也是餐飲行業規范經營的標志。然而,針對不同的稅收方式,這一事件不能簡單地視為偷稅、漏稅行為。”他告訴記者,目前餐飲行業中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稅收方式。一種是定稅制,這樣的方式多用于規模較小的餐廳,就是地稅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餐廳征收固定的稅額。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么鴻運天外天永樂小區店就不能視為偷稅、漏稅,而是該店的一種經營方式。反之,如果該餐廳屬于計票收稅的方式,以不開發票送飲料的方式折抵稅款就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全行業的譴責。

那么,針對鴻運天外天永樂小區店究竟所用的是哪種稅收方式,記者再次撥通了北京鴻運天外天餐飲有限公司的電話,此次接受記者采訪的是該公司另一位負責人,他向記者介紹說:“目前鴻運天外天在北京市場內共有10余家分店,而每一家分店所用的稅收方式均為計票收稅。”他表示,這是北京市乃至全國最普遍的稅收方式。

相關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為您復制好微信號,點擊進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