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需要關注的五個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問題(貸款利息)
問題一:關于貸款利息支出是否必須要取得發票入賬的問題
小伙伴們的討論截圖如下:關于貸款利息支出,有些財務小伙伴去咨詢銀行了,銀行說沒有發票,另外有的小伙伴說了,哪里有文件說用銀行回單不能稅前扣除了?
那關于貸款利息支出必須要發票入賬嗎?
解析:結論是肯定的。一直以來,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利息和手續費都是根據銀行扣款回單入賬并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務機關也基本默認了這一事實。營改增后,金融業也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支出項目,一般都要求憑借增值稅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企業的貸款利息支出僅用銀行回單入賬并進行了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在解讀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時,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稱,企業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支出應取得發票(取得普票即可,專票的話進項稅也不得抵扣),否則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而對于銀行轉賬手續費支出,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二:關于分割單入賬的問題
解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政策規定,不是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除有特殊規定外,一般不能用分割單入賬稅前扣除。
例如:集團總部召集子公司開會,住宿費、會議費等的發票均開具給母公司,但款項需要分攤到各個子公司,這種情況下,子公司可以用發票復印件和分割單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三: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是否必須要發票扣除?
解析:企業之間業務合作,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對方違約金,由于業務未發生產生的違約金支出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不能開具發票。支付方可以憑借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含賠償協議條款或簽訂賠償的補充協議)、付款方的支付憑證、收款方開具的收據等相關資料入賬并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無需發票稅前扣除。
問題四:僅僅憑借審計報告入賬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某公司于2020年年初購入固定資產,由于對方沒有開具發票,該公司委托注冊資產評估師對該固定資產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報告入賬,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請問計提的折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解析:從會計核算上說,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都可以按照企業自己制定的標準提取折舊;但根據稅法規定,發票作為一種原始憑證可以證明業務的真實,沒有發票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允許計提折舊,也就是說會計核算上應該計提折舊,但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例外情形舉例:a公司購買南京大豐公司二手生產線設備,只取得了收據,沒有發票,現在大豐公司已經破產,a公司購買的二手設備的折舊匯算清繳的時候是否需要納稅調增?
解析: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a公司已經取得了大豐公司的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并且購買設備的時候有相應的合同或者協議,并且a公司能夠提供購買該二手生產線設備的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公告規定,則可以憑收據入賬,計提的折舊不用納稅調增。
問題五:關于跨期發票稅前扣除問題
解析:年底了,財務應在年底結賬之前通知全體員工及時報銷入賬,隸屬于2020年期間的成本費用應在2020年入賬,哪怕暫時沒有收到發票,成本費用發生了財務上該入賬也要入賬,匯算清繳之前把發票拿來即可。如果該筆成本費用發生了,但是財務不知道,當年沒有入賬的情況下,次年根據發票入賬應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并調整發生年度即202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如果費用金額特別小僅為幾百或者幾千的費用,對當期的損益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的情況下,按照重要性的原則,實踐中小編個人認為計入報銷當期的話,問題也不大,當然,這樣處理不是很規范。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016年3月的知識——
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常見的九大誤區!
一、遵循權責發生制的成本費用就可扣除
企業會計處理必須符合權責發生制,很多費用稅前扣除規則上卻是要求收付實現制的。下面這六項費用,不是企業計提了費用就可以扣除,還要實際支付才可以扣除: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2.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
3.企業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4.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5.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
6.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財產保險保險費。
二、有發票才可以扣除
稅務機關以票控稅這點沒錯,但是除了發票之外還有很多企業內外部合法憑證可以稅前扣除。如單位內部制作的工資發放表表、月折舊攤銷表、銀行利息單、財政及行政事業單位收據等,只要這些單據合規都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三、營業外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營業外收支不屬于企業常經營業務,大多數不可以稅前扣除,但是這幾項是可以扣除的:營業外支出中的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會計利潤12%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和債務重組損失、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等。
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常見的九大誤區!
四、縮短折舊年限而多提的折舊費不能在稅前扣除
舉個例子,某企業2015年末對電腦的使用壽命由5年改為3年,造成縮短折舊年限而多提的折舊費。根據稅法規定,只要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都可以稅前扣除的。
五、按照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的股權激勵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證監會要求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因為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都會在發行時設定一定條件的,有實現不了的可能性,行權時點也會隨著股市也經常變化,這種不確定性的成本費用,是不允許當期就可以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六、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免稅和不征稅收入要分清,不征稅收入對應的成本不可扣除,但是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常見的九大誤區!
七、預提的費用不可以扣除
預提的費用強調的是今后可能發生,但現時尚未發生,大多數預提費用是不符合稅前扣除原則的,要等到實際發生時才能按規定扣除。但房地產企業有四項成本費用預提的可以扣除: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四)土地開發同時連結房地產開發的,屬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開發房地產的情況,其土地開發成本經商稅務機關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體預算成本進行分配,待土地整體開發完畢再行調整。
八、向離退休人員發放的醫藥費、療養費可以稅前扣除
雖然離退休職工曾為企業效力過,但由于離退休人員已經進入社會化統籌了,企業向離退休人員發放的醫藥費、療養費就屬于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
九、企業發票標明所購物品為禮品,此項開支應列入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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