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式(環保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按新方法計算)
5月1日起,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發的《關于發布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以下稱“16號公告”)開始施行。該公告就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方法作了進一步完善,提高了環境保護稅政策適用的確定性?!罢麄€公告雖然只有短短700余字,卻很有信息量?!敝泻捕悇帐紫h境保護稅專家劉偉說。
核心內容是什么?
16號公告重新明確了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排(產)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讓一些原來找不到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的排污單位,在計算環境保護稅時,能有“章”可循。劉偉表示,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具有較高的專業性,排污單位應盡可能選擇精準的數據進行計算,否則會影響最終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總體來看,16號公告根據排污單位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是否規定相關排(產)污系數等情況,明確了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3種主要計算方法,即有證(指排污許可證,下同)有系數(指技術規范中明確的排污或產污系數,下同),有證無系數和無證無系數。同時,還明確了兜底性的辦法——實務中如果找不到相關計算方法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抽樣測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雄安新區稅務局局長李軍表示,16號公告的核心內容,是明確不同情形下排污單位如何在確定排(產)污系數時“對號入座”,找到具體的方法和數據來源。同時,新增了計算環境保護稅所必需的基礎數據確定方法。比如,實務中,在碼頭裝卸、堆存煤炭、礦石等散流貨物時,相關主體會向環境中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16號公告的附件1“生態環境部已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清單”中,添加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碼頭》(hj 1107),明確了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產排污環節對應排放口、許可證排放限值確定方法等具體內容,使碼頭行業的排污單位更加準確地計算、繳納環境保護稅。
16號公告施行后,《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以下稱“81號公告”)同時廢止。李軍告訴記者,81號公告由環境保護部單獨印發,16號公告則由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印發,透露出三部委將強化環境保護稅征管合作的重要信號。
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16號公告的發布,大大增強了排污單位在計算環境保護稅時的確定性。
與其他稅種按照財務數據計稅不同,環境保護稅是按照企業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的。最理想的狀態,是企業能夠安裝全部應稅污染物的監測裝置,那么就可以根據監測數據比較準確地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但是,在實務中,企業監測裝置不全或沒有監測裝置的情形大量存在,這就給環境保護稅的準確計算帶來了障礙。
沒有準確的監測數據,可以采用估算的方法——排污系數法就是其中之一。排污系數指在常技術經濟和管理條件下,生產單位產品所應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統計平均值。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資源和環境稅處處長何東介紹,實務中,確定了企業某種污染物的排(產)污系數,乘以企業產品產量、消耗物料數量,即可確定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應稅大氣或者水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當量數與適用稅率的乘積,即為企業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
根據81號公告,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火電等17個行業排污單位,以及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錫礦采選業等66個行業的排污單位,分別適用不同的方法,確定排(產)污系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資源和環境稅處處長唐永鋒介紹,81號公告涵蓋的行業和應稅污染物種類都較少,導致部分納稅人因找不到相應排(產)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只能支付高額檢測費用委托第三方進行監測。16號公告解決了使用技術規范規定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環境保護稅的合法性問題,將會有效減輕納稅人監測費用負擔。
實操中應該注意什么?
劉偉提醒,排污單位在具體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時,要善于運用16號公告的兩個附件和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需要的關鍵信息。
16號公告的兩個附件詳細列示了生態環境部已發布的技術規范清單和統計調查制度排(產)污系數清單。具體來說,附件1中列示了75個具體技術規范,包括《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鋼鐵工業》(hj 846)等。需要提醒的是,由于該附件為技術規范的清單,環境保護稅納稅人需要借助生態環境部網站,搜尋具體的技術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