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熱點問題解讀(普惠性稅收減免)
杜爭平首先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政策進行了簡要回顧: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同時允許已登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今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免稅銷售額標準提高到10萬元(含本數),再次允許已登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今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記者:為什么許多小微企業非常關注轉登記政策?
杜爭平:這主要與增值稅納稅人的不同類型及不同計稅方法有關。目前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
一般納稅人按適用稅率抵扣計算確定應納稅額。目前其適用的稅率主要有三檔:生產銷售貨物和勞務適用16%的稅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適用10%的稅率,現代服務等行業適用6%的稅率。作為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可以從應稅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增值稅應納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按征收率計算確定應納稅額。目前生產銷售貨物、勞務和服務適用3%的征收率,銷售或租賃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沒有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為應稅銷售額直接乘以3%或5%的征收率。
因此在不同類型、不同計稅方法下,其增值稅稅負會有明顯的高低差異。
記者:您前面介紹了去年和今年推出的兩次轉登記政策。今年的政策應該是對去年政策的延續,請問具體有什么不同之處嗎?
杜爭平:概括起來講,就是政策的力度加大了。
2018年實施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政策(以下簡稱“轉登記”)的范圍是按照《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即通常所說的銷售貨物和勞務的原增值稅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納稅人被排除在轉登記范圍之外,即通常所說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不允許轉登記。
今年轉登記范圍擴大,面向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內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記者:目前享受轉登記主要要查閱那些政策文件?
杜爭平:主要是三個公告:一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二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三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
記者:具體來說,符合什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杜爭平:簡單講,只要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具體講,還要注意兩點:
第一,累計銷售額的計算口徑問題。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累計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對轉登記前經營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納稅人,可按照月或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來確定年銷售額是否超過500萬元。
第二,適用差額征稅的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選擇轉登記。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其累計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確定是否可以選擇轉登記。
記者:符合轉登記條件一般納稅人,還要考慮那些因素才可辦理轉登記業務?
杜爭平:去年全省有9734戶一般納稅人辦理轉登記業務,小于我們的預期,甚至出現了個別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又重新登記一般納稅人的現象,因此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到底要不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企業從實際出發綜合分析相關因素最終決定。作為稅務部門,我們給出兩方面的建議,供納稅人參考:
一是企業內部方面的考慮。總結起來有兩點,第一,測算實際增值稅稅負是否高于3%或5%(從事不動產銷售或租賃的一般納稅人要用5%來衡量,下同)。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銷售行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銷售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如果企業的實際增值稅稅負高于3%或5%,那么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后,稅負就會下降,建議轉登記;而如果目前的增值稅稅負低于3%或5%,那么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稅負反而可能會升高,建議慎重選擇。同時應注意,測算實際增值稅稅負時,建議選取經營常的時段測算,避免季節性經營等時間因素導致的稅負波動而影響決策。第二,如果企業樹立了做大做強的發展理念,從延續經營的角度講,建議企業謹慎選擇是否要轉登記。
二是企業外部方面的考慮。符合條件的轉登記企業,要結合上下游客戶的業務需求、市場地位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轉登記,重點關注下游客戶。先來看上游客戶,大致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上游客戶對企業類型有特殊要求,即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此時要慎重選擇是否轉登記;第二種情況,如果常情況下,企業能夠足額取得進項抵扣,實際增值稅稅負低于3%或5%,但企業的上游主要客戶符合轉登記條件已經或可能轉登記,此時建議企業轉登記。再來看下游客戶,如果下游客戶要求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適用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那么從長期發展看,企業還需做好測算,慎重權衡是否轉登記。
記者:這樣看來轉登記與否,確需多方面進行分析決策。那么,甘肅省此次符合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有多少戶呢?
杜爭平:根據我們初步測算,全省約有1.2萬戶。
記者:如果企業最終確定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什么時候實施轉登記比較好?
杜爭平:總體講就是宜早不宜遲。但如果企業有留抵稅額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時,轉登記日上述留抵稅額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將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此時就要仔細測算把準時機。建議從兩個方面綜合衡量:一是留抵稅額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在12月31日前的轉登記日得到有效消化,甚至是全部消化;二是此時企業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上兩點要盡量完美契合,但以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累計未超過500萬元為先為要。
記者:您前邊講到去年有個別納稅人轉登記后又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如果這些納稅人今年想再轉登記,可以嗎?
杜爭平:曾在2018年選擇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后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規定選擇轉登記;但是,2019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簡言之,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只能辦理轉登記一次,即此次轉登記的機會只有一次。
記者:請問轉登記的手續怎么辦理?
杜爭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發布了《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的表樣。需要辦理轉登記的納稅人,可自行下載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應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記者:有企業詢問,免稅銷售額提高或轉登記后已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仍可以自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