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答12問(境外投資者)
一、境外投資者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
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境外投資者
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是指:
1.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
2.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
3.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
4.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二)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于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二、境外投資者以分得的利潤用于補繳以前已經承諾的注冊資本出資份額的,是否可以享受暫不征稅優惠待遇?
境外投資者以分得的利潤用于補繳其作為境內居民企業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屬于財稅〔2018〕102號規定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的情形,凡符合財稅〔2018〕102號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政策。
三、境外投資者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劃轉用于投資的利潤款項的,可以享受暫不征稅優惠待遇嗎?
《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銀發〔2011〕23號)第十四條規定,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賬戶劃轉其在境內的人民幣利潤所得,用于境內直接投資。如果境外投資者按照該項規定劃轉再投資款項,凡在相關人民幣利潤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賬戶轉入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當日內,再由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的,視為符合財稅〔2018〕102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的條件。
四、政策何時生效?是否可以追補享受?
財稅〔2018〕102號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境外投資者在2018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已繳納的稅款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在2018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境外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財稅〔2018〕102號規定,可以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但未實際享受的,可在實際繳納相關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追補享受該政策,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二)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18年1月1日(不含當日)間發生的利潤再投資行為適用暫不征稅政策問題,仍應按照財稅〔2017〕8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號等可適用規定處理。凡按可適用規定可以享受暫不征稅優惠待遇的,仍可以按照財稅〔2017〕88號規定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稅款,追補享受優惠待遇。
五、享受暫不征稅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境外投資者享受暫不征稅政策時,應填寫《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并提交給利潤分配企業。
境外投資者追補享受暫不征稅政策時,應向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以及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等辦理退稅的其他資料。
六、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利潤分配企業實際支付利潤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利潤分配企業已按照財稅〔2018〕102號第三條規定執行暫不征稅政策的,應在實際支付利潤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由利潤分配企業填寫的《中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二)由境外投資者提交并經利潤分配企業補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
七、享受該項政策具體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境外投資者填寫《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并提交給利潤分配企業。
(二)利潤分配企業審核境外投資者提交的資料信息,并按照文件要求確認無誤后,執行暫不征稅政策。
(三)利潤分配企業在實際支付利潤之曰起7曰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由利潤分配企業填寫的《中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由境外投資者提交并經利潤分配企業補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
八、什么情況下應停止享受暫不征稅政策?
境外投資者享受暫不征稅政策后,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應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后7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此前暫未征收的股息預提所得稅稅款。
九、被投資企業重組符合特殊重組條件,已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境外投資者需要補繳稅款嗎?
境外投資者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后,被投資企業發生重組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并實際按照特殊性重組進行稅務處理的,可繼續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不補繳遞延的稅款。
十、補繳稅款時可以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嗎?
可以。境外投資者在補繳稅款時,仍可以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除后續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外,僅可適用相關利潤支付時有效的稅收協定規定。境外投資者辦理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應按照《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的程序執行。
十一、境外投資者部分處置股權,如果涉及已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應該如何處理?
境外投資者部分處置持有的包含已享受暫不征稅政策和未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同一項中國境內居民企業投資,視為先行處置已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投資。
十二、企業享受政策時應該注意什么?
(1)利潤分配企業
利潤分配企業未審核確認境外投資者提交的資料信息,致使不應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境外投資者實際享受了暫不征稅政策的,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利潤分配企業應扣未扣稅款的責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資者追繳應當繳納的稅款。
(2)境外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