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籌建攪拌站的涉稅分析(青苗補償協議、付款憑證、農民簽收)
甲方不予調價,施工方將會發生巨額虧損。經多輪磋商及各部門協調,達成由施工方自建攪拌站、自產商品混凝土的解決方案,以盡量降低施工方商品混凝土的成本。
如果不成立子公司,直接將攪拌站設在基建工地,其商砼移送時不需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項目完工后,施工方如在當地沒有后續項目,就沒有保留運營攪拌站的必要,需轉讓收回部分投資。因此,施工方成立全資子公司。項目施工期間,交由當地行業內人員代為經營管理或承包經營,按施工方要求的質量、價格保證供貨。
攪拌站用地由當地村委會臨時征用村民土地,每年支付土地租金15萬元。
一、村委會是不是小規模納稅人,能否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能否到稅務機關代開土地租金的發票?
1.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一條規定,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村委會屬于營改增的納稅人,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進一步劃分,村委會是單位納稅人,或者說是非企業性的單位納稅人,不適用營改增的起征點和按次納稅。
2. 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3. 可代開增值稅發票。
二、只能開普通發票,不能代開專用發票嗎?因為村委會沒營業執照,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證。
1. 可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常繳納稅款,享受不了月銷售額10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2. 代開增值稅發票,需要有納稅人識別號納入“金三”綜合征管系統。屬于增值稅的納稅人,就應能夠常納入“金三”綜合征管系統管理。
3. 登記制度相關改革,并不影響村委會作為納稅人的登記。
如,《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共15位,由納稅人登記所在地6位行政區劃碼+9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
如,國發【2015】33號規定,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類型的納稅人不納入“三證合一”改革,相關登記、管理制度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攪拌站作為施工方全資子公司,如商品混凝土市場價600元/方,成本價500元/方,能否按成本價銷售給施工方?
1.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稅法相關規定對當理由未予以明確規定,實務中難以判斷。在增值稅處理中,存在被確定銷售額的涉稅風險。
2.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合理方法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整。
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調整,是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法律位階高;實際稅負相同且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稅收減少的,是原則上不作調整,是法律位階較低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中,存在按獨立交易原則被調整的涉稅風險。
四、耕地占用稅要不要征收?可否適用耕地占用稅法第一十一條,停止占用后一年內回復耕種條件的退稅?
村委會征收村民土地對外出租,占地方是村委會。耕地占用稅是否由村委會繳納?
1. 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攪拌站是從事非農建設的,對其占用耕地要征收耕地占用稅。
2. 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攪拌站是否屬于建設項目施工臨時用地,要有地方政府的相關證明資料。如符合項目施工臨時用地并依法復墾的,可全額退還。
3.國稅發【2007】129號規定,耕地占用稅納稅人應主要依據農用地專用審批文件認定。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用地人的,用地人為納稅人;審批文件中未標明用地人的,應要求申請用地人舉證實際用地人,實際用地人為納稅人;實際用地人尚未確定的,申請用地人為納稅人。占用耕地尚未經批準的,實際用地人為納稅人。
實際占地人是攪拌站,應由攪拌站繳納。
五、因未取得土地證,是否不需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稅〔2017〕29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承租使用期間,攪拌站需繳納土地使用稅。
六、按財稅(2009)9號文,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商品混凝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不得變動。
但是攪拌站購進設備時有增值稅進項稅額,是不是可以選用一般計稅,等到進項稅額不足時再申請簡易計稅,應符合政策吧?
可以選擇一般計稅,至少36個月不得變動。一經選擇,至少在滿36個月后,可改為簡易計稅。
七、如果增值稅選擇一般計稅,企業所得稅是不是要查賬征收?
增值稅一般計稅與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沒有必然聯系。
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六種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八、如果增值稅選擇簡易計稅,企業所得稅是不是能申請核定?因為現在很多砂石料沒有發票。
增值稅計稅方法與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沒有必然聯系。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證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證的單位或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銷售砂石料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攪拌站需大批大額購進,一般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扣除;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常的支出。
綜合司法判例來看,如果企業能夠提供購銷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充分的原始資料,以證實稅前扣除的真實性。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上,能夠得到法律支持。
但是,稅務機關可依法追征砂石料銷售方的增值稅、資源稅等相應稅種的稅收。
綜述,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發票是作為稅前扣除的當然直接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但不是唯一憑證。
九、按照稅收征管法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的6個條件,應該建賬但沒有建賬的屬于核定范圍。也就是說如果想核定的話,必須經營一段時間后經過檢查符合核定條件才能核定,而不是在開始生產經營時就申請企業所得稅核定?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來理解,應該是在六種情形下,稅務機關才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但是,從國稅發【2008】30號來看,有允許納稅人報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等具體行為,存在事前核定的實務做法。
具體探討,請見《稅白天下》微信公眾號文章:《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事前鑒定并核定是否符合征管法?》
十、攪拌站投資2180萬元,其中,環保設備價款102萬元。環保設備是否可按10%比例抵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1. 財稅【2008】48號規定,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如果攪拌站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顯著降低,成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更合理。
十一、攪拌站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攪拌樓、彩鋼瓦搭建的有屋面有圍護結構的砂石料庫、辦公及輔助用房的房產稅如何處理?
1.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結合國稅函【1998】426號規定,攪拌站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應繳納房產稅。
2. 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土地使用權是否以取得土地使用證為判斷依據,稅法上并未明確。土地租金是否屬于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不是很明確,有被納入房產價值計稅的風險。
取得租賃土地后,進行平整、疏浚等成本費用,也有被納入房產價值計稅的風險。
3. 財稅地字19873號第一條規定,關于“房產”的解釋“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攪拌站的攪拌樓、辦公及輔助用房,是可供在其中生產、工作或儲藏物資的場所,屬于應稅房產。
4.砂石料庫是彩鋼瓦搭建的,有屋面有圍護結構,符合上述房產的描述。但是,是否符合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所列舉的范圍,且上述列舉有“等”字,不是逐一列舉的。是否屬于應稅房產,還需根據料庫的實際情況和當地稅務機關在征管時的實務判斷。
5. 財稅地字〔1986〕8號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稅收相關法規征收房產稅。
如果不成立子公司,由施工方在工地就地攪拌,屬于基建工地臨時房屋,可不予征收房產稅。
十二、目前環保部門在攪伴站裝有視頻、揚塵、噪聲等監控裝置,在環保稅上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按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對超過標準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依法繳納環保稅。
攪拌站應按監測數據,對超過標準的應繳納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僅將工業噪聲列為征稅對象,而將建筑噪聲排除在外。
如果不成立子公司,攪拌站直接設在基建工地,噪聲稅目可按建筑噪聲不予征收環保稅。
十三、混凝土攪拌罐車、泵車、叉車是否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車船稅法第一條所稱車輛、船舶,是指:(一)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規定,對于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的汽車,應認定為專用作業車,如汽車起重機、消防車、混凝土泵車、清障車、高空作業車、灑水車、掃路車等。
混凝土攪拌罐車、泵車、在攪拌站內部場所行駛或作業的叉車等,均應繳納車船稅。
十四、與村委會簽訂的租賃土地合同的印花稅如何繳納?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財產租賃合同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財稅【2006】162號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數據征收印花稅。
土地租賃合同并不屬于上述應稅范圍,不需繳納印花稅。
十五、支付給農民的青苗補償費涉稅問題及應如何入賬?
1. 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于經濟損失的補償,不是銷售貨物的經營行為。即使按照銷售行為處理,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也屬于免稅范圍。拆除農民自建住房的補償費,屬于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2. 國稅函發199579號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