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輔導解答(減征幅度)
依據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下同)、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次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什么時間開始享受減征政策?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從什么時間開始不再享受減征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五、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的,應該如何處理?
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六、本次優惠如何享受,是否需要提交資料?
本次減征優惠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有關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
七、納稅人符合減征優惠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應該怎么處理?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八、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是否可以疊加享受本次減征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次減征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本次減征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的基礎上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本次減征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如,個人和企事業單位出租住房的房產稅原優惠政策是減按4%稅率征收,我省確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征比例為50%,政策疊加享受后,可在減按4%稅率征收的基礎上再減征一半,實際按2%的稅率征收。
又如,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對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我省確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減征比例為50%,政策疊加享受后,可在減征50%和30%的基礎上再減征一半,實際稅負率為25%和35%。
九、房地產交易涉及的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納入此次減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