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在線訪談(重頭戲)
主題:解讀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
時間:2019年4月19日 上午10:00-11:00
嘉賓: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林楓
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參與和收看“解讀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為主題的在線訪談活動!
今天我們非常高興地邀請到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與廣大網友就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相關問題進行在線交流。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謝謝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很高興能有這樣的機會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
林司長你好,能否請您先為大家介紹一下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的相關背景呢?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歡迎大家參加國家稅務總局舉辦的“解讀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在線訪談活動。
深化增值稅改革是2019年減稅降費的“重頭戲”。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了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基本方案;3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4月1日,深化增值稅改革式實施。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這里統稱39號公告)。39號公告從“降稅率”“擴抵扣”“退留抵”等幾個方面為實體經濟上了一道“硬菜”。政策出臺后,納稅人關注度非常高。此前,稅務總局已發布《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和10期《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對改革政策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為進一步做好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解讀和宣傳輔導,我們舉辦此次在線訪談,解答納稅人關心的問題,歡迎各位網友積極參與互動。
主持人
謝謝林司長!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網友們提出了什么問題?
網友51234
最近看到稅務局的宣傳片,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從4月1日起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我打算成立一個快遞公司,主要提供同城收派服務,請問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里統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你公司提供的收派服務,屬于現代服務中的物流輔助服務。你公司如果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網友53444
我是一家商貿公司的會計,我公司2019年1月成立,4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應該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按照39號公告規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你公司2019年3月底是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0。因此,你公司自2019年4月起,若有期末留抵稅額即為增量留抵稅額。
網友5643452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上旬派出了一批技術人員赴德國考察學習。請問我公司為考察團購買的國際機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不可以。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按照現行規定,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未繳納增值稅。因此,你公司購進的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網友52377
我公司是一家鄉村旅游企業,同時兼營農產品加工業務,請問我公司能否同時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以及加計抵減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另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如果你公司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比超過50%,且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則你公司既可以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政策,也可以同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網友53522
我單位2018年12月在某園區購置了一棟辦公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期已抵扣60%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請問剩余40%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能否在2019年12月所屬期申報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可以。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的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單位尚未抵扣完畢的40%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自行選擇任一月份從銷項稅額中一次性抵扣。
網友532434
我公司是2019年4月3日成立的一家咨詢公司,設立時直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對這次推出的加計抵減政策非常感興趣。如果我公司4月、5月、6月均有銷售收入,且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沒有超過50%,但是5月、6月、7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超過50%,是否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按照39號公告規定,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因此,你公司應以2019年4-6月的銷售額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果4-6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未超過50%,那么2019年當年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20年以后,每年可以根據上年度的銷售額情況確定當年是否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網友52789
我公司目前的信用等級為m級,再過六個月可能調整至b級,如果滿足其他留抵退稅條件,我公司能夠在六個月后申請留抵退稅嗎?還是需要成為b級納稅人后連續六個月滿足條件,才能申請留抵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39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你公司在申請留抵退稅時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不需要成為a級或b級納稅人后,再連續六個月滿足條件才能申請留抵退稅。
網友5632
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證件號碼的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按照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暫允許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樣式不統一,票面記載旅客身份信息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實際操作中,只要是通過實名制購票方式購買,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證件號碼的,就屬于按規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證,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網友509843
我們是一家商務型酒店,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住宿業銷售額占酒店全部銷售額的比重常年保持在80%以上,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不可以。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鑒于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的,只有一般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網友555512
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的“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是指自然年度不再調整,還是12個月內不再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按照39號公告規定,“當年內不再調整”是指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而不是12個月內不再調整。納稅人下一個自然年度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根據上一年度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網友576211
我公司有出口業務,請問如何適用留抵退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退還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你公司可對照上述規定適用留抵退稅政策。
網友55632
我單位2018年9月對材料倉庫進行了擴建,于2019年2月竣工驗收,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擴建后,增加材料倉庫的原值超過50%,已按規定將60%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當前尚有40%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未抵扣。請問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5月所屬期分兩次抵扣剩余40%的不動產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不可以。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的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單位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40%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需一次性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網友583624
我公司是一家廣告公司,2017年設立時是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10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請問在計算銷售額占比來判斷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是僅計算2018年10月后的銷售額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不是。39號公告規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按照上述規定,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不需要區分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或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你公司應按照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
網友554145
請問我公司如果有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能否申請留抵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