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數據電文的定義、產生和特點
數據電文的定義、產生和特點
1、數據電文的定義
數據電文(Data Message),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二款)”
數據電文是一個含義比較廣的概念,人們在對數據電文的認識中所持觀點差別較大。其主要原因:一是對數據電文的制作和生成手段、存儲介質及發送、接收等傳輸形式,存在限定的差異:三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發展、互聯網的應用、新材料的研制和使用,對數據電文內涵的把握比較困難。
數據電文一詞,最早出現是在1986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和國際標準化組織共同制定的《行政、商業和運輸、電子數據交換規則》中。在該規則中,貿易數據電文是指當事人之間為締結或履行貿易交易而交換的貿易數據。在199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務基本法》中,采用數據消息的概念。
2、數據電文的特點
計算機、網絡和電子商務的產生、運用和發展,一方面為數據電文的產生創造了條件。另一方而也是促進數據電文產生的原因,網絡和電子商務發展需要數據電文,數據電文主要具有數機性、虛擬性、易消失及易改動性、證據限限性、存放及傳輸特殊性等特點。
(1)數據性
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廣泛應用,數據電文的形式多樣,不管數據電文以圖像、文字、音頻、視頻等何種形式存儲、傳輸和運用,其本質特餐均是數據性。
(2)虛擬性
虛擬性,是數據電文的另一特征。數據電文以圖像、文字、查頻、視頻等形式存儲、傳輸和運用都是無形化的。
(3》易消失及易改動性
與傳統書面形式相比,數據電文更容易消失,更容易被修改,甚至被篡改。在數據電文存儲。處理和傳輸時,由于內部和外部、善意和惡意等原因,消失,改動將不可避免。如何對待這個現象既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4)證據局限性
數據電文可以以圖像、文字、音預、視頻等任意形式存在、傳輸和運用,在作為獨立證據使用時存在局限性。
(5)存放及傳輸特殊性
數據電文不論以何種形式存在,傳輸和運用,都需要特殊的系統、介質和方法,因此其存放及傳輸具有特殊性。
數據電文對傳統書面形式的挑戰
1、傳統書面形式
傳統書面形式,有一般傳統書面形式和特殊傳統書面形式兩種情況。
(1)一般傳統書面形式
一般傳統書面形式,是指書面的文字、圖形等形式,例如借條、正式的書面借款合同,是最常見、最常用的形式。除口頭形式外,如果當事人約定采用傳統書面形式的,或者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傳統書面形式的,傳統書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2)特殊傳統書面形式
特殊傳統書面形式,是指在一般傳統書面形式建立時或建立后,通過其他方式對一般傳統書面形式進行證明的一種書面形式。例如,國家機關確認權利、公證機構公證、鑒證機構簽證、見證人見證等形式,房屋產權的登記、變更、審批,取得產權證,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這種在一般傳統書面形式基礎上的證明出具機構,可以是國家機關,也可以是第三方機構。
2、數據電文對傳統書面形式的挑戰
第一,現實挑戰。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計算機應用范圍的擴大,數據電文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并因其方便、快捷面被接受和廣泛使用。
第二、形式多樣,因網絡、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的應用與發展,數據電文的發展速度變快及使用范圍擴大的同時,其形式也不斷創所,
在數據電文發展并被廣泛他用后,傳統書面形式怎樣解決相應法律問題呢?目前主要有兩種解快的方案。
(1)合網途徑
所謂合同途徑,就是采用當事人約定的辦法。按照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將數據電文形式等同于傳統書面形式。有兩種具體方法。一是,當事人在合同中達成一致,同意將數據電文形式作為雙方或多方的共用文件形式:二是,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使用數據電文作為雙方或多方共用文件形式,無任何其他意思表示,目前。網絡上運用的很多數據電文形式已經被大家認可并形成共識,不論是在經濟交易活動中還是在社會活動中,數據電文的使用都非常普遭。
(2)法律途徑
所謂法律途經,就是通過立法來解決數據電文與傳統書面形式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在網絡、計算機時代,將數據電文與傳統書面形式的法律地位等同。具體有法律解釋法(擴大解釋)和單獨立法(另立類型法)兩種方法。
所調法律解釋法(擴大解釋),是指將傳統書面形式的范圍擴大,把數據電文的范圍包括在書面形式之內。廣義的書面形式包括書面協議、授權書、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其中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形式、以及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和互聯網上傳輸的文本文件、圖像、視頻等形式。例如(合間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逗贤ā返倪@種形式,就是擴大解釋法(法律釋),明確把數據電文形式包括在書面形式中。
所謂單獨立法(另立類型法),是指對數據電文的形式在法律上另外立法。數據電文的運用隨者網絡的發展變得非常廣泛和普遍,對數據電文涉及的法律問題單獨立法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解決辦法建立獨立的數據電文法律,不僅是對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解決數據電文帶來的法律問題,保護數據電文的相關方權益,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合同途徑和法律途徑相比較,還是存在差別的。合同途徑是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由當事人約定的,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是關鍵;而法律途徑,不論是法律解釋法(擴大解釋)還是單獨立法(另立類型法),都是解決數據電文法律問題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