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社保繳費基數將于10月27日正式啟用(2021年社保繳費標準定下來了)
2021年度社保繳費基數將于10月27日正式啟用
最高封頂19783元/月,最低下限3957元/月 未主動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將執行上浮10%的政策
2021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了,最高封頂數調整為19783元/月,最低下限調整為3957元/月。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于10月27日正式啟用,未主動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屆時社保經辦機構將執行上浮10%的政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全省同步調整
根據浙人社發〔2021〕54號文件規定,去年,我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79133元,依照此標準計算2021年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79133元÷12×60%=3957元/月;上限:79133元÷12×300%=19783元/月。
今年也是我省首次實現全省同步啟用新基數,10月27日全省同步正式啟用。
“去年是因為疫情關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只調整了上限,下限還是維持2019年水準(3322元)。”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今年繳費基數下限調整幅度還是比較大的。
今年1~9月繳費基數調整補差
今年1~9月繳費基數差額部分,企業單位人員在11月份征收,靈活就業人員在12月份補收。
因本次基數啟用時間較往年推遲,需要補差的月份為1~9月,補差金額較多。靈活就業人員在社保費托收銀行卡內存入足額費用,以避免因余額不足,發生稅務扣費不成功的問題。
比如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王女士現繳費基數3322元/月將調整為3957元/月,調整后11月份正常月繳712.26元,12月除正常月繳金額外,還需要補繳1~9月差額114.3元×9=1028.7元,合計1740.96元;參保人員李先生今年3月已辦理退休,1~3月繳費基數3322元/月,12月份將補收1~3月差額114.3×3=342.9元。
未主動申報的用人單位,執行10%上浮政策
目前,社保省集中系統已生成核定繳費基數,企業可通過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社會保險網報系統”,進入業務申報的參保征繳欄目,選擇“繳費工資預啟用核對”進行數據核對。
繳費基數啟用時,系統將對目前未及時申報2021年度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執行10%上浮政策,上浮后仍小于2021年度月繳費基數下限3957元的,按照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需提醒的是,因全省繳費基數同步啟用需要,10月27日17點至10月31日24點,社保省集中系統將暫停受理除查詢打印、人員參保外的各項經辦業務。請參保單位務必在暫停業務經辦前,完成當月業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