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但同時,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貴司在 2018 年購買的轎車已經按照正常的折舊方式進行了稅前扣除,現在不可以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只能按照正常方式按年折舊稅前扣除。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 46 號)
一、企業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
四、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已經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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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司在 2018 年購買的轎車已經按照正常的折舊方式進行了稅前扣除,現在不可以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只能按照正常方式按年折舊稅前扣除。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 46 號)
一、企業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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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已經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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