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 2019 20 號文相關政策解讀
主要關注點是1、集團企業的概念;2、政策適用范圍;3、優惠辦理是否需要備案;4、統借統還的認定`?
答:1、依據財稅【2019】20號,政策的適用主體是企業集團,包括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我們關注到《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規定:“一、取消《企業集團登記證》核發,強化企業信息公示。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并認真做好以下銜接工作。一是放寬名稱使用條件。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記載。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二是強化企業集團信息公示。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可以不再公示。
因此,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在進行稅收政策適用時,可以企業法人名稱中是否包含“集團”或者“(集團)”字樣為基礎,判斷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集團母公司公示”欄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當然這些僅僅是參考,在增值稅上企業集團內單位也應包含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
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應履行備案手續。
不能說這個條文跟統借統還的政策一點關系都沒有,但是應該不是太密切的關系。符合條件的統借統還也是免征增值稅的。它表現為企業集團或其核心企業統一從金融機構借款或者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再分撥給下屬單位向其收取用于統一還款的本息。統借統還業務中,統借方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用款單位收取的利息才可以免征增值稅。可見統借統還中通常要向集團內用款單位收取利息,而不是免收利息。
因此20號文所講的無償借貸和財稅【2016】36號文附件3所說的統借統還不是一回事。
另外,統借統還是單向性的,即集團或核心企業借款給下屬單位,不能逆向。而20號文沒有這方面限制。
財稅 2019 20 號文相關政策解讀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答:1、依據財稅【2019】20號,政策的適用主體是企業集團,包括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我們關注到《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規定:“一、取消《企業集團登記證》核發,強化企業信息公示。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并認真做好以下銜接工作。一是放寬名稱使用條件。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記載。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二是強化企業集團信息公示。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可以不再公示。
因此,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在進行稅收政策適用時,可以企業法人名稱中是否包含“集團”或者“(集團)”字樣為基礎,判斷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集團母公司公示”欄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當然這些僅僅是參考,在增值稅上企業集團內單位也應包含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
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應履行備案手續。
不能說這個條文跟統借統還的政策一點關系都沒有,但是應該不是太密切的關系。符合條件的統借統還也是免征增值稅的。它表現為企業集團或其核心企業統一從金融機構借款或者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再分撥給下屬單位向其收取用于統一還款的本息。統借統還業務中,統借方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用款單位收取的利息才可以免征增值稅。可見統借統還中通常要向集團內用款單位收取利息,而不是免收利息。
因此20號文所講的無償借貸和財稅【2016】36號文附件3所說的統借統還不是一回事。
另外,統借統還是單向性的,即集團或核心企業借款給下屬單位,不能逆向。而20號文沒有這方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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