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公司的增值稅普票,備注欄有何要求?
人力資源公司代交的社保費以及開具的服務費發票,全部是 5%的增值稅普票,請問備注欄有要求嗎?備注欄要求的政策依據出處是?
答: 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 5%差額納稅,即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會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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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答: 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 5%差額納稅,即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會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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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號)
(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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