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出入境天數定義
現在個稅明文規定居民個人不超過 183 天,請問是如何定義天數的?出入境當天算嗎?
答: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以便依照稅法和協定或安排的規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上述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___________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97 號
一、關于判定納稅義務時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問題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以便依照稅法和協定或安排的規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上述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