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增值稅抵扣問題?
請問機票行程單出行日期是 3 月,打印日期是 4 月,可以抵扣嗎?
答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 項稅額中抵扣。也就是說發票開具日期在 4 月 1 日及以后的可以抵扣。
答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 項稅額中抵扣。也就是說發票開具日期在 4 月 1 日及以后的可以抵扣。
相關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 ) 第六項規定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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