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返利涉及賬務及發票問題
我司采購一批貨物,合同中約定達到一定數量時,則在此時點返還指定金額的現金;且對方不同意調整原開具的發票。請問:1、返還的現金我司應如何入帳?2、我司收到的現金涉及哪些應稅范圍?3、我司能否按現金銷售折讓處理?4、我司收到返還的現金應開具發票給供應商嗎?
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請參考:
根據描述,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現金返還,屬于銷售返利!
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直接沖減進貨成本購貨方收到返利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主營業務業務成本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第一條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條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返利涉及賬務及發票問題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熱線: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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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描述,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現金返還,屬于銷售返利!
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直接沖減進貨成本購貨方收到返利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主營業務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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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第一條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條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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