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而產生的審計費是否可以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為研發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而貴司因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而產生的審計費用,不屬于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
因此,因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而發生的審計費用不能作為研發費用做稅前加計扣除。
而貴司因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而產生的審計費用,不屬于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
因此,因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而發生的審計費用不能作為研發費用做稅前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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