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境外工作的境內公民”個稅繳納問題?
中國公民外派到境外工作,境外企業發的工資需要在境內交稅嗎?
答:在中國申報納稅時,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抵扣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即:納稅人在國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低于該所得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如果在國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高于該所得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地區的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稅法第七條
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
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答:在中國申報納稅時,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抵扣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即:納稅人在國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低于該所得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如果在國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高于該所得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地區的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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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稅法第七條
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
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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