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付的商品房出租
當月交付使用的新商品房當月出租,需要從租繳納房產稅嗎?
答: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而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貴公司當月交付使用的新商品房當月出租,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是次月,貴公司在出租的次月從租計征繳納房產稅即可。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第二條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而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貴公司當月交付使用的新商品房當月出租,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是次月,貴公司在出租的次月從租計征繳納房產稅即可。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第二條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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