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驗收的房產已租賃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公司有一棟房子還沒驗收,但其中有一間房已經租賃出去,那么這個租賃出去的房子算租賃收入嗎?是否涉及到房產稅?
答:應按規定確認租金收入,出租的房產依照租金收入按年稅率12%計算繳納房產稅。同時,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
十九、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答:應按規定確認租金收入,出租的房產依照租金收入按年稅率12%計算繳納房產稅。同時,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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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
十九、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