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藥品經營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后,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
一、申請材料
1.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企業端“企業籌建申請”(3.5寸盤)(申請人在網站下載企業端程序并正確填報、導出);
2.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學歷證明、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3.擬經營藥品的類別和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附擬注冊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注明面積),并注明與藥品零售企業之間的最短可行進距離);擬設倉庫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注明面積、長寬高);
5.開辦零售(連鎖)企業,還應提交所屬各門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資產相關證明;
6.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如需提交軟盤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數據文件丟失自行負責的承諾;
7.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2份;
8.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
二、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途中有哪些要點需要注意:
1、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企業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
2、企業營業場所面積每超出開辦標準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執業藥師;
3、質量負責人、處方審核員、藥學技術人員等關鍵崗位,不得兼職;
4、要確保藥品質量存放安全,常溫或者低溫,配置相關的設施儲存設備;保證場地衛生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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