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關于企業開展清算審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者的不斷增加,創業成功的人有很多,當然創業失敗的也有很多。創業總是不容易的,因為各種各樣原因都有可能導致企業面臨破產或者終止運營。出現這種情況企業就需要進行審計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進行注銷。下面就說一下在進行清算審計過程中,具體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清算審計是指企業由于各種原因終止,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及清算截止日凈資產分配情況進行的審計,以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對清算結果發表合法、公允的審計意見。
1、明確清算審計內容。清算審計的委托人一般為人民法院或破產清算組。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應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清算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第一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等等。
2、明確清算審計期間的無效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審計清算過程中應密切關注破產宣告日前六個月的財政收支及資產變動情況,在此期間,以下行為將被視為無效:(1)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進行財產擔保;(4)對未來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債;(5)放棄自己的債權。可以說,凡是有以上任意一種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就應進行相應的審計調整并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追回的財產將被并入破產財產中。
3、明確非破產資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下非破產資產應在審計清算過程中予以剝離,具體為:(1)破產企業職工住房;(2)保障職工福利區的生活后勤部門;(3)破產企業所屬的學校、醫院等福利性部門和設施;(4)工會經費形成的自由資產;(5)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6)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