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教費的稅前扣除原則(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為多少)
答:無論當期是否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會計上都需要以工資薪金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計提(注意不是按職工教育經費實際發生額計提)。
計提時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實際支出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參考依據:
《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后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補充說明:財政部于2021年4月25日發布了《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對<企業財務通則(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該征求意見稿也承襲了舊通則中關于職工教育經費按比例提取的處理原則。
第2問: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
1.除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在單獨核算的前提下,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3.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4.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參考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等。
第3問:公司安排某職工到外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發生交通費、住宿費等5000元,這5000元是列為差旅費還是職工教育經費呢?
答:為職工培訓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屬于職工教育經費,因此上述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5000元應作為職工教育經費按規定稅前扣除。
第4問:公司組織部分管理人員參加mba學歷(學位)教育,由此產生的相關培訓費用,能作為職工教育經費按規定稅前扣除嗎?
答:不能。
該費用不屬于企業常的生產經營支出,應全額納稅調增。
參考依據:
《財政部 全國總工會 國家發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國防科工委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 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九項: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第5問: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圍內的支出,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在稅法規定的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圍內的支出,不屬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支出,因此如果不屬于其他方面不得抵扣進項情形的(如不是購進餐飲服務、不涉及簡易計稅或免征增值稅項目等),可以憑合法有效的抵扣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第6問:公司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當年度職工教育經費賬載金額超過了稅法允許的列支標準,如何做納稅調整?
答:在平時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無需對此做納稅調整。
待次年初做年度匯算清繳時,在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相關行次進行填寫調整。
舉例:
頓子財稅公司2021年度賬載工資薪金支出金額1000萬元,稅法允許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支出為900萬元。
當年公司按賬載工資薪金1000萬*8%計提了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共計80萬元,當年職工教育經費實際支出75萬元(均取得合規稅前扣除憑證)。
假設無以前年度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考慮其他因素。
則:
2021年度以72萬元(稅法允許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支出900萬元*8%)和7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實際支出)二者中的較小值,也就是72萬元作為當年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金額。
因此2021年度需要納稅調增8萬元(80萬元-72萬元),但只有3萬元(75萬元-72萬元)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稅前扣除,有就是只有實際支出且超過當期稅法允許稅前扣除金額的部分,才能往后結轉。
2021年年度匯算時填寫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