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注冊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項(新竹注冊公司)
1、商業因素
臺灣政府執行了激勵和激勵外地注資政策,包含為世界各國投資人提供量身定制的一站式解決方案,以使他們在中國臺灣的注資順利進行。中國臺灣的工業生產已大大放松管制,大部分領域對外來人沒有所有權限制。政府部門提供了各種稅收和非稅收激勵措施,以激勵更多的公司注資,包含針對特定領域的獨特稅收制度。
商業因素
中國臺灣的法律以大陸法系為基礎,在政策法規中明確定義了術語,就像德國,日本和韓國一樣。對于大部分司法事項,我們采取公的態度,在這些案件中,處理商業糾紛將會要歸臺灣管轄
在中國臺灣開展業務時,由于當地知識和網絡的優勢,使用分銷商,代理商和本地代表是建立業務機構的一種流行方法。外地注資確實需要經濟部(mea)注資委員會(ic)頒發的外地注資批準(fia),作為外地注資的前提條件。除了負面清單上的那些外,外地投資人可以注資于大部分商業領域。
在臺灣注冊時也應考慮到下列因素:
1.將開展的領域和業務類別
2.總部/本人的國籍
3.存在現有貿易協議或關系
2、位置
位置將是另外一個因素。不同的城市和地域將會有不同的規則,成本費和可用性。始終提議根據您的要求向有關專業代理機構了解實際情況。
3、語言
中文是中國臺灣使用的主要語言。中國臺灣各族使用福建話作為方言,一些具有哈卡族血統的人通常講客家話。在中國臺灣語言中,英語的作用較小,但仍然很重要,在中國臺灣,英語是某些大型私立學校中最常見的外語,而在小學則是必修的。
您的選擇;
多數進入中國臺灣的外地企業將選擇使用本地代理商或分銷商來在企業界中立足。合并分支機構,代表處或本地合并公司的選項更適用于規模較大的市場或希望建立持久市場地位的外地公司。
中國臺灣的注資政策允許外來人在負面清單上的大部分商業領域進行注資。特別是外地企業只有在獲得經濟部注資委員會(moeaic)的批準后方可注冊。
《中國臺灣公司法》允許建立四種公司
《中國臺灣公司法》允許建立四種公司:
1、子公司
該子公司通常適用于希望在中國臺灣設立有限公司的外國實體。由于設立程序的長短和要求,這種注冊方法比代表處和分支機構參與得多。
外國公司可以選擇幾種形式的子公司:
無限公司
具有有限責任股東的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合伙
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建立獨資企業或與一個或多個本人建立一般合伙關系來注資中國臺灣。對于合伙企業,沒有設定最低資本要求,盡管需要外資批準,就像子公司注冊程序一樣。
3、國外分公司
在臺灣以外成立的公司可以選擇在臺灣設立分支機構來開展業務。臺灣的外國分支機構在未獲得認可證書并未完成分支機構注冊程序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業務。
4、代表處
如果外國公司不打算進行業務,但希望進行與其業務有關的有限行為,則可以選擇使用代表。公司可能會要求臺灣居民作為申請流程的代表。該代表在合同,采購和報價等事務上擔任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臺灣法規有一定的復雜性,建議詢問當地專業代理機構詢問實際情況,以確保完全遵守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