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如何計算?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那么,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如何計算軟件企業超過實際稅負返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甲軟件開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9月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80000元,從國外進口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000元。本月購進一批材料用于軟件設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為12000元。那么,甲企業上述業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為多少元
根據《政部 國家稅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稅〔2011〕100號)第一條、第四條與《政部 稅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政部 稅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第一條相關規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 ×3
在本案中,甲企業即征即退稅額計算如下: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
=(180000+100000)×13
=36400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
=36400-12000
=24400
實際稅負=24400/(180000+100000)100=8.71gt;3,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稅額
=24400-(180000+100000) ×3
=16000
那么,甲軟件企業超過實際稅負返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根據《政部 國家稅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稅〔2012〕27號)第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