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計提工會經費分錄(計提工會經費的怎么算)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是工會經費的來源之一。
因此,建立了工會組織的企業均需按規定提取和撥繳工會經費。
雖然《工會法》本身并未直接規定哪些企業必須建立工會,事實上也有很多企業(尤其是非公企業)未建立工會組織,但如果是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未建立工會組織將表明其對社會責任的履行可能不充分,需考慮潛在的不利影響。
另外,有些地方的工會經費統一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有些地方(如大連、鄭州等地)規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也需要按同樣的標準繳納“工會籌備金”等,這都使得這些地方的工會經費的繳納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在考慮是否需計提工會經費時,也需要考慮該因素的影響。
如果在咨詢律師和本地縣級以上工會組織以后,認為該企業確實并不是必須成立工會,并且當地的工會經費繳納的強制性不高,當地的同類企業也普遍未設立工會和未繳納工會經費的,則該企業也可以不計提和繳納工會經費,但我們需要在底稿中記錄對于為何同意企業不計提工會經費的相關考慮,并獲取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