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資本化率例題(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如何計算)
利息資本化是會計學中的會計準則之一。在會計上,一家組織(例如公司)的開支,可以視為“資本投資性開支”,又或者是“日常性開銷”。
例如地產發展項目的利息支出,在共通公認的會計準則上有一套指引,就是要依據“收入與費用相配合”的原則。所以,該項目的所有利息支出,在該項目未獲得入伙紙之前,應該視為該項目的資本性成本入賬,此謂“利息資本化”。
利息資本化條件的審定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才開始資本化:
(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這里所指的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其中,支付現金是指用貨幣資金支付固定資產的購建支出;轉移非現金資產是指將非現金資產用于固定資產的建造與安裝;承擔帶息債務是指因購買工程用材料等而承擔帶息應付款項。
(二)借款利息已經發生
這一條件是指已經發生了因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款項的利息。
(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主要是指資產的實體建造活動,例如主體設備的安裝、廠房的實際建造等。但不包括 僅僅持有資產、但沒有發生為改變資產形態而進行建造活動的情況。
例如,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借入的專門借款已經劃入企業帳戶,即借款利息已經發生,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工作也已經開始,但由于為建造該項資產所購買的工程物資款項均未支付,而且這些應付款項都是不帶息債務,此時,固定資產的建造就沒有占用借款資金沒有導致資源流出,所發生的借款利息就不應資本化,因為不符合開始資本化的第一個條件。又如,企業已經使用銀行存款購買了建造某項固定資產所需的工程物資,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工作也已經開始,但為建造該項資產專門借入的款項還沒有到位,因此沒有發生相應的借款利息,此時,也不能開始資本化,因為不符合開始資本化的第二個條件。再如,企業為了建造一項固定資產已經使用銀行存款購買了工程所需要物資,發生了資產支出,為購建該項固定資產專門借入的款項也已經開始計息,但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還沒有開始,所以不符合開始資本化的第三個條件,所發生的借款利息也不允許資本化。
利息資本化比率及計算公式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上述公式中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應按每筆資產支出金額乘以每筆資產占用天數與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之比計算確定。這里的“每筆資產占用天數”是指發生在固定資產上的支出所應承擔借款費用的時間長度。“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是指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的會計期間的長度。
上述公式中的資本化率則應根據不同情況具體確定:
其一,如果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了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即為該項借款的利率。
其二,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則資本化率應為這些專門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
利率資本化會計分錄
由于稅法與會計準則對資本化利息的本金、時間上規定的差異產生了資本化利息差額,同時也產生了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涉及的賬務處理比較復雜,這里以固定資產折舊為例說明。
某企業年初借入資金建造固定資產,年底交付使用,按會計制度規定應資本化的利息為20萬元,而按稅法規定應為3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則當年計算所得稅時企業應作會計分錄:
借:遞延稅款 33000
貸:應交稅金 33000
如果按20年計提折舊,則以后每年要結轉時間性差異
借:應交稅金 1650
貸:遞延稅款 1650
這里必須注意,二者資本化利息的差異并非會計差錯,企業無需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只要對產生的時間性差異作賬務處理。如果上例中按會計準則計算的資本化利息比按稅法規定計算的要多,則作反方向會計分錄。在作以上賬務處理時,企業應同時做好臺賬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