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動平均值怎么算(滑動平均法怎么算)
一、月底
- 結轉銷售成本
- 計提折舊、攤銷
- 計提工資
- 結轉減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月申報的小規模)
- 計提稅金及附加
- 結轉損益
(一)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 其他業務成本 等
貸:庫存商品 / 原材料 等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知識提示: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
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資等。
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常見的有三種:
- 先進先出法;
- 加權平均法;
- 個別計價法。
- 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是指以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為前提來假定成本的流轉順序,對發出及結存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分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
- 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亦稱移動加權法,是在月初存貨的基礎上,每入庫一批存貨都要根據新的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重新計算一個新的加權平均單價,并據以計算發出存貨及結存存貨實際成本的一種計價方法。
移動平均法計算公式:
①新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原結存存貨成本+新入庫存貨成本÷原結存存貨
數量+新入庫存貨數量 ②本次發出存貨成本=本次發出存貨數量x新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③本次發出后結存存貨成本=本次發出后結存存貨數量x新加權平均單價
- 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以月全部收入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月初存貨成本,先計算出本月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然后再計算本月發出存貨成本及月末庫存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計算公式:
①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收入存貨數量
②本月發出存貨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x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③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x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3. 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采用這一方法是假定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次或者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二)計提折舊、攤銷
-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 等 貸:累計折舊
- 計提使用權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 等
貸: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使用權資產相關知識提醒:
- 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即,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損失計量使用權資產。承租人按照新租賃準則有關規定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應當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
- 承租人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有關折舊規定,自
租賃期開始日起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權資產通常應自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計提折舊,當月計提確有困難的,為便于實務操作,企業也可以選擇自租賃期開始的下月計提折舊,但應對同類使用權資產采取相同的折舊政策。計提的折舊金額應根據使用權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 承租人在確定使用權資產的折舊方法時,應當根據與使用權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作出決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線法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其他折舊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權資產有關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應采用其他折舊方法。
- 承租人在確定使用權資產的折舊年限時,應遵循以下原則:承租人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承租人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兩者孰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如果使用權資
產的剩余使用壽命短于前兩者,則應在使用權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
-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例:攤銷辦公室房租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辦公室裝修
- 無形資產攤銷
例:攤銷辦公軟件費用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財務軟件(三)計提工資
-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 計提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保
銷售費用-社保 制造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 計提住房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制造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四)結轉減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月申報的小規模)
1. “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 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 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提示】“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五)計提稅金及附加(附加稅)
【注意】計提附加稅時,以當月應交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金額為計稅基礎,乘
以相應稅率計算,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7%(市區)、5%(縣城、建制鎮)、
1%(不在市區、 縣城或建制鎮);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實務中稅金及附加可不設明細科目核算)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六)結轉損益
1. 收入/利得類科目的結轉
收入/利得類科目主要有: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企業日常經營中,收入、利得類科目的發生額一般在貸方。
結轉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借:投資收益 貸:本年利潤
或者
借:本年利潤
貸: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本年利潤
或者
借:本年利潤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費用/損失類科目的結轉
費用/損失類科目主要有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發生額一般在借方。
期末,將費用、損失類科目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在損益結轉之前,
一定要記得先檢查當月應計提的折舊、攤銷、工資、 稅費,應結轉的產品成本等業務都已完成,以免犯漏計提折舊、攤銷等錯誤。結轉后,收入、利得、費用、損失類科目的余額為零。
結轉分錄如下: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稅金及附加 所得稅費用 營業外支出
等…… 借:本年利潤
貸:資產減值損失或者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本年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損益結轉后,如果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在貸方,則證明企業當期的經營盈利;如果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在借方,則代表企業當期是經營虧損。
一般于年末,企業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將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轉到 “利潤分配”科目中。
二、季末
- 結轉減免增值稅
- 計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一)結轉減免增值稅
財會(2016)22號文件中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那么,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怎么會計處理?
關于這個問題,我查詢了一下官方解讀,財政部會計司、上海市財政局財務
會計管理中心,都給了明確的答復: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財會201715號)有
關政府補助會計處理規定,部分增值稅減免稅款需要按照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因此,對于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按照減免的增值稅,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二)計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三、年末
- 計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 本年利潤結轉未分配利潤
- 計提應交企業所得稅與季末計提分錄和邏輯相同。
- 本年利潤結轉未分配利潤
- 結轉本年利潤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結轉后,本年利潤科目無余額。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者相反分錄。
- 利潤分配
- 提取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稅后利潤×10%
任意盈余公積=稅后利潤×公司規定比例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 利潤分配
①計算可供分配利潤
企業可供分配的利潤=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補虧+其他調整因素
②分配利潤(或股利)
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公司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要在提取公積金之后。股利(利潤)的分配應以各股東(投資額)成比。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3. 結轉利潤分配
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
細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項下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