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包括(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
財政部《內部控制規范》提出的單據控制方法,是基于中國行政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的一種管理創新。表單和票據是單位經濟業務行為的“留印”和“有痕”,能夠反映單位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真實。
內部表單是簡化制度、固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工具,一般是以附表的形式附于管理制度文件后面。每年填報內部控制報告都需要準備佐證材料,其中,輪崗記錄表、合同審批單等就屬于內部表單,具體來說是工作記錄表單。還有一種情況是作為報銷憑證使用的表單,比如單位聘請人員講課、過年過節走訪慰問等,這些活動產生的費用如果不能取得相應外部憑證(比如發票),單位可以使用自制表單作為報銷憑證。內部表單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單位使用的內部表單,由經濟業務各歸口管理部門設計編制,提交局領導、局長辦公會審批審議,經辦公室備案、登記后,方可使用。
二、內部表單式使用前,辦公室應向各科室下發相關通知或公告,并由表單編制部門進行專項培訓和講解。
三、根據單位管理要求的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新增、改版和廢止的內部表單應重新履行表單審批、備案和公告程序。
四、內部表單可以作為原始憑證使用,在辦理經費支出業務時,財務科要對表單是否已備案、審批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填寫是否規范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核。
票據是單位發生經濟行為對外支付資金使用的外部憑證,一般是在報銷環節使用,比如發票、火車票景點門票等等。某些單位具有對外收取資金款項的職能,比如作為非稅收入的罰沒收入,單位收取款項的同時要對外出具一種票據,就是財政票據,財政票據是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單位依法收取非稅收入或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包括非稅收入類票據、結算類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分為紙質和電子兩種形式。
票據管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規主要是財政部下發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這個文件在2020年底進行了修訂,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是刪除了定額票據的要求,增加了電子票據的內容,還有一些細節的修訂,比如《票據購領單》修改為《票據領用單》等。除財政部下發的文件以外還有地方性法規,比如《山東省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辦法》(魯財票〔2017〕3號),這些文件都是設計內部控制體系文件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