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記賬會計的職責是什么)
1、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會計法》辦理會計事務,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熱愛本職工作,盡職盡責。
2、 會計人員應該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有關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3、 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4、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5、 按照會計缺席規定計賬,,做到及時結帳、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 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表相符、簽章齊全,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報送。
7、 會計人員應主動向主任匯報工作。定期檢查預算執行情況,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強化節約意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單位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8、 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合理的組織預算收入,嚴格按有關財政法規辦理預算外支出。
9、 會計人員應及時做好往來款項的核算和清理工作。
10、 會計人員要依法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對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
11、 會計人員應定期與出納員、財產保管員核對賬目,發現賬簿記錄與銀行帳不符,或與財產賬目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寫出書面證明,經有關部門或領導批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2、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及時整理、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并按時歸檔。
13、 會計人員應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 出納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2、 熟悉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收支標準。
3、 按照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予以報銷,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拒絕辦理,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不清楚的不予報銷。
4、 嚴格按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款項收付,各種報銷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報銷。
5、 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賬目要日清月結。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每日應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一張對賬單,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 嚴格執行銀行核對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以借據或白條抵頂庫存現金。
7、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嚴禁簽發“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密碼。
8、 出納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9、 按月及時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對有變動人員列出明細單一式兩份,一份告知本人,另一份隨繳存單據一同入賬,以便財政追加經費。
10、 購買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銀錢收據,必須在票據配售記錄本上登記,方可使用。
11、 未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不得隨意借給他人現金。
12、 使用完的銀錢收據存根,要在第二年初整理好列出清單,交給會計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