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征收政策(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征收)
今天之了君就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附加稅減半的優惠政策,告訴大家該怎么計算。希望小伙伴們通過之了君的分享能夠使自己對于該內容的認知得到進一步的提升,遇到此類的問題能夠更好的解決。
2021年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的優惠政策執行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因此,大家要注意時間。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附加稅減半打底如何計算: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是免征增值稅,因為增值稅免征了。像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自然就免征了。
如果納稅人月度收入超過10萬元,季度超過30萬,城建稅=增值稅*7%或5%*50%,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50%,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50%。
之了君溫馨提醒:
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但是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附加稅費已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同時根據財稅〔2016〕12號規定,企業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應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但是應按財稅〔2019〕13號的規定減半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關于2021年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怎么規定、如何計算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