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增值稅處理例題(以舊換新增值稅處理)
以舊換新銷售方式,就是企業在銷售自己的貨物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以舊換新業務在珠寶首飾行業是最常見的一種模式、目前這種模式在手機、電腦、汽車、家庭生活物品方面、產品售后服務、維護保養方面也經常出現。
二、有關以舊換新的財務處理
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以舊換新業務新品銷售按照銷售處理,舊品按照產品采購處理,以舊換新補的差價和舊品的公允價值作為銷售收入,而舊品公允價值作為存貨計量。
三、以舊換新的有關稅務規定
第一、有關增值稅的的處理:按我國現行增值稅法的規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銷售貨物與有償收購舊的貨物是兩項不同的業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第二、有關消費稅的問題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稅基礎不同,以全部銷售額作為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四、以舊換新的會計處理
五、應用舉例
abc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采用以舊換新銷售方式銷售金銀首飾,某規格型號的金銀首飾的常銷售價格為3390元/套,回收舊首飾價為1130元/套,實際收消費者價款為2260元/套,已知該類型的首飾的消費稅率為5%。本月共銷售100套。
借:銀行存款226000
庫存商品 113000
稅金及附加 1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9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000
六,研究結論
第一、以舊換新業務中的應稅消費品下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相同,換回的舊貨無進項稅額,其對應的銷項稅額作為存貨的成本的組成部分。
第二、在實務中存在的售后維修服務、維保維護業務中,以回收的配件抵減部分維修維保費用,實際就是一種變種的以舊換新業務,其業務的實質就是以舊配件抵減部分售后服務費用。
第三、為了規范服務類企業,回收舊貨抵減部分售后服務費的業務,對回收舊貨的抵減的售后服務的具體金額,企業的管理當局應作出明確的規定,當然這個金額應是與市場價格持平的才合理。
第四、需特別指出的是,由于這類企業的客戶終端基本上是機構,所以他們很難接受全額發票,在實際中,企業應按收款凈額開具發票,而回收的部分,可以不開具發票,但需作無票收入進行納稅申報,保證不少交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