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和對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我國財政已經采取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提供補貼、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等多種方式,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緩解。那么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多數中小企業盈利能力不強,資金積累緩慢。我國中小企業多數處于批發和零售業、中低端制造業、餐飲和住宿業等競爭激烈的行業。行業進入門檻低、多數企業技術含量低,缺乏差異化產品,同質化競爭比較嚴重,價格成為主要的競爭手段,逐步拉低行業平均利潤率和單個企業的利潤水平。
在全球分工背景下,我國有大量的中小制造企業參與到全球價值鏈中。絕大數中小企業以來料加工、貼牌、零部件等出口產品為主,處于全球價值鏈分工中的底端,附加值低,在產業鏈中分配到的利潤極低,市場變化對企業的影響非常大,防范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差。
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受歐美等主要出口市場需求嚴重萎縮和我國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的影響,許多外向型加工出口企業經營遇到了嚴重危機,部分持續經營困難,少數已經破產倒閉。這些因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自身資金積累慢,資金積累額度與企業規模相比較低。
其次,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中家族企業比例比較高。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同一個家族的成員控制,重要的經營管理職務主要由家族成員擔任,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不符合現代企業管理規范。
更為關鍵的是,企業財務制度不完善、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企業資產與家庭和個人財產之間缺乏明顯的界限,企業資金和個人財產相互使用。出于避稅、融資等多種原因,企業編制有多套財務賬本,相關數據造假嚴重,難以獲得真實財務信息。
這種不健全的管理和財務制度,給銀行等資金提供者判斷和評估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水平等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也大幅提高了銀行等監督企業資金的使用狀況、分析企業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回收貸款和追討違約債務的成本。
二、銀行體系存在的問題
第一,銀行風險厭惡導致向中小企業貸款難。銀行是風險厭惡型企業,風險管理嚴格。銀行的業務受到國際和國內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原則嚴格的監管,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和國內對銀行的風險控制更加嚴格,提高了對銀行多項指標的考核,要求銀行業務更加審慎的管理風險,使銀行風險控制嚴格。
因此,銀行傾向于向有充足抵押資產的、總體風險較小的大企業、壟斷性企業投資,以及向企業投資的風險較小的項目發放貸款。而中小企業一方面可供抵押的資產較少,另一方面又更愿意將資金投向獲利性強、風險相對較高的項目,造成雙方資金需求和供給的不匹配。
此外,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時,為了降低風險,貸款周期期限更傾向于時間較短的流動性貸款。對中小企業的長期貸款需求滿足意愿不強,增加了中小企業再融資的需要,使中小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加大。
第二,銀行管理制度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一是近年來銀行撤銷部分營業網點或分支機構,并逐步上收信貸審批權,削弱了了解企業情況的地方銀行分支機構的貸款權限,要求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提交大量的材料,貸款審批的手續復雜,環節多與中小企業貸款周期短、頻度高、時間緊的特點不相適應,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是銀行為了降低其操作風險,制定了比較固定的標準化的工作程序和審查指標,對信貸人員行為和業績有較為嚴格的考核標準。這些程序通常缺乏靈活性,與中小企業制度不完善、難以提供銀行所需的文檔不相適應。
在銀行的考核指標中,企業歷史業績是非常重要的記錄和指標,但是很多創業型企業可能還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往往不符合銀行設定的貸款條件。
三是銀行加大了信貸人員貸款損失的責任,如要求信貸人員承擔終身責任等。這些要求極大地打擊了信貸人員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基礎金融部門“恐貸”、“惜貸”心理嚴重。
三、證券市場準入門檻高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最早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融資問題而設立的,在發展的過程中,民營企業也能夠上市融資,但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仍然是上市的主體。為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設置的中小板和創業板,對發行上市的企業也設定了較高的財務標準。整體而言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股票要邁過很高的準入門檻。
根據我國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連續3年度要有的凈利潤,并且累計凈利潤要大于3000萬元,還要求3年經營生產的現金流累計要超過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此外,還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能少于3000萬元。而主要面向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板發行條件也很高。
創業板要求擬發行股票的中小企業要連續兩年盈利,且2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1000萬。或者滿足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500萬元,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并且最近的兩年里營業收入都要有不低于30%的增長率。這些盈利要求高于美國nasdaq股票市場對高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股票發行要求。
因而,很多具有發展前景、目前處于高速發展階段、但仍然虧損或者利潤不高的創業型中小企業不能通過在這些市場發行股票獲得企業發展所需的寶貴資金。
四、我國債券市場主要面向政府、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
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比較緩慢,市場的規模小,流動性不足,債券發行人以政府、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為主,而且被人為地分割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企業債市場和公司債市場三大塊。由不同的機構負責發行審批和管理,交易也是在不同的、分割的市場上進行。
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債券市場的主體,債券發行量占到我國債券總發行量的90%以上。這個市場主要的參與者包括了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我國主要金融機構,是我國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債券等最主要的發行和交易市場。
整個市場債券發行和交易的規模大,債券品種比較豐富。我國企業債的發行主體限定為我國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債企業以少數大型企業為主。發行企業債要經過通過國家發改委的審核。
而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債券主要是央行貨幣政策工具、銀行等發行的票據、國債等。我國企業債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由證監會監管,在交易所市場發行。
五、總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活動。融資難提高了個人和企業的創業和創新門檻,使許多個人在建立新企業時要更多地依靠個人資金,在企業研究和發展新工藝、新產品、新商業模式過程中更多的要依靠企業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