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包括什么科目(收入總額包括哪些科目)
那么企業的總收入金額如何確定,常常會困擾企業。
企業的財產轉讓收入,如股權轉讓收入,其總收入如何確定?舉例說明
案例:某a軟件企業,2020年發生股權轉讓業務,股權轉讓收入120萬元,股權成本100萬元,差額(投資收益)20萬元,那么該業務是按20萬元計入總收入,還是按照120萬元計入總收入呢?
稅法依據如下: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二、軟件企業的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該文件部分條款失效,但以上條款仍然有效)。
2、《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4、根據以上稅法規定,某a軟件企業2020年發生的股權轉讓業務,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三)轉讓財產收入,指的是轉讓股權取得的全部經濟利益,是收入的概念,不是所得額,也不是收支的差額概念。所以股權轉讓的總收入是120萬元,不應該是“投資收益”差額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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