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的政策(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是什么)
固定資產殘值率規定:
1、內資企業
《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
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以下為大家提供固定資產折舊最新年限規定以及固定資產殘值率規定準則。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在定期大修理期間,照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指將應提折舊總額在固定資產各使用期間進行分配時所采用的具體計算方法。
具體有:
1、年限平均法,特點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的折舊額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即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3、雙倍余額遞減法,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值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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