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差異入賬(匯算清繳差異怎么處理)
一、哪些情形會產生稅會差異
1. 不允許稅前扣除
稅收滯納金罰款,贊助支出,與收取收入無關支出
沒有取得合法扣除憑證
未列入確期間(跨期支出)
未實際發生損失的減值準備,未實際收到的投資收益
2.有扣除限額
業務招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捐贈支出、黨組織活動經費、傭金和手續費
稅會差異
3. 視同銷售收入和成本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會計政策與稅務不一致
如:資產折舊年限低于稅務規定最低年限
二、如何理解匯算清繳中的“暫時性差異”與“非暫時性差異”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產生“暫時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定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這種差異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但是會導致企業當期的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最終會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體現。
而非暫時性差異,是指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
三、相應的賬務處理
“非暫時性差異”不需要進行稅會差異的調整。因為“非暫時性差異”只會影響本期的所得稅費用額,已經在所得稅費用中全部體現了,不影響后期的資產與負債、權益金額。
而“暫時性差異”可以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收入類事項,本期會計收入>本期應計納稅所得,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會計收入<本期應計納稅所得,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支出類項目,本期費用支出>本期可扣除金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費用支出<本期可扣除金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所得稅費用增加。
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所得稅費用減少。
處理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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