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有哪些項目(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哪些項目)
我們都知道增值稅的計算是通過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完成的,今天要給大家分享的內容是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哪些?
第一大類是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第二大類是非常損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常損失的不動產、不動產在建工程,以及它們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非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我們可以發現這些都是主觀原因造成的,為了稅收的公平性,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三類是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這些服務主要的接受對象是個人。
第四類是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而支付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
那么問題又來了,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常損失或改變用途,應該如何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呢?
答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