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計入什么科目(土地增值稅計入什么科目)
1.科目設置 企業交納的土地增值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核算。
2.有關的賬務處理 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兼營房地產業務的工業企業,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企業在項目交付使用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貸:“銀行存款”科目;
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營業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該項目全部交付使用后進行清算,收到退還多交的土地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補交土地增值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