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會議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三項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我國對個人年終獎的計稅政策是把年終獎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按照原先的安排,在2021年12月31日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設年終獎1萬元,按照現行方法,適用最低檔(不超過3000元)3%稅率,也就是需要繳納個稅300元,最后到手年終獎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