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范圍及稅率(印花稅繳納范圍與稅率)
訂立、領受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書面形式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托憑證。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房地產企業印花稅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的主要政策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確定計稅依據:
(1)按照訂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的,按照其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