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和稅率的區別是什么(征收率和稅率的區別和聯系)
(一)標準稅率:13%
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
2.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二)低稅率: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初級產品。(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三)“營改增”適用稅率
1.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稅率為9%。
2.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的應稅行為,適用稅率為6%。
3.通過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交易平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
(四)跨境銷售規定的服務、無形資產零稅率政策
(1)國際運輸服務。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相關服務。
①研發服務。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③設計服務。
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⑤軟件服務。
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⑦信息系統服務。
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⑩轉讓技術。
(五)零稅率相關征管政策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2)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3)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承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4)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5)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6)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與香港、澳門、臺灣有關的應稅行為,除另有規定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增值稅征收率
1.下列情況適用5%征收率。
(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2)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3)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4)—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動產經營租賃。
(5)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6)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7)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動產銷售。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9)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新):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下列情況適用3%征收率。
(1)自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3)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4)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5)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6)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7)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8)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9)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10)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文化體育服務。
(11)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12)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13)提供教育輔助服務。
(14)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15)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1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17)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
(18)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
(19)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征收率的特殊政策。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新):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