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增值稅收入確認時間(增值稅收入確認時間)
留言時間:2021-09-02
納稅人所屬地
河北
問題內容
你好,請問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確認收入的時間是什么?如果是按照約定的交房時間確認的話,交房延期怎么辦?
附件
無附件
答復機構
河北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
2021-09-03
答復內容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根據《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二)》規定:
九、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可見,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是納稅義務發生的前提。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以房地產公司將不動產交付給買受人的當天作為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